1階のカフェテラスの営業時間はしばらくの間12:00-17:00となります。
第一条(本条款的适用)
1. 本设施所签订的住宿合同及其相关合同,遵循本条款的规定,对于本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遵循法律或普遍确立的惯例。
2. 若本设施在不违反法律和惯例的范围内同意特殊条款,则不论前款规定如何,该特殊条款将优先适用。
第二条(拒绝接受住宿)
在以下情况下,本设施可能会拒绝接受住宿申请:
1.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2. 因满员无空余客房。
3. 住宿申请人被认定可能进行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
4. 住宿申请人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
5. 在住宿方面被提出了特殊负担要求。
6.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提供住宿。
7. 住宿申请人因酗酒被认为会对邻近住户或其他住宿者造成严重干扰。
8. 申请人意图携带危险物品(如炉具、石油类物品)。
9. 符合静冈县旅馆业法施行条例的情况。
10. 曾受本条款第十条适用的人员。
11. 住宿申请人为未成年人。
第三条(住宿登记)
1. 申请与本设施签订住宿合同的人员需在本设施登记以下事项:
1. 住宿者的地址、姓名、电话、性别及国籍。
2. 对于外国人,需提供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及入境日期。
3. 住宿日期、预计到达时间、出发日期、预计出发时间、申请者的电话及姓名。
4. 若住宿费用的支付拟使用信用卡等货币替代方式,则需在前款登记时出示相关凭证。
5. 本设施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若住宿者在住宿期间提出超出前款第3项规定住宿日期的延续请求,且本设施无其他预订且接受该请求,则视为新住宿合同的申请。
第四条(住宿合同的成立)
1. 当本设施接受前条的申请时,住宿合同即成立。但对于部分住宿计划,在前条申请后需提前支付费用并经本设施确认入账时方可成立合同。
2. 申请金首先用于支付住宿者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当出现适用第五条的情况时,按违约金、赔偿金顺序扣除后退还剩余款项。
3. 若前款的申请金未在指定日期支付,则住宿申请无效。
4. 预约受理截止为每月1日时的6个月后的月末。
第五条(预约取消)
若申请人取消全部或部分预约,本设施将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1. 如在住宿日当天起至三天前取消,违约金为全程住宿费用的100%。
2. 若住宿者未联系并在住宿日当晚10点未到达或超过预计到达时间两小时(最迟至当晚10点)未联系,则视为申请人取消预订并相应处理。
3. 若缩短预约天数,则无论缩短的天数,以一天(首日)为基准按违约金比率收取。
4. 若因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住宿者的原因导致住宿者未联系并未能到达,则不收取第一款所述的违约金。
违约金
- 未到入住:100%
- 入住日当天至三天前取消:100%
第六条(取消预约权)
本设施除其他规定外,可在以下情况下取消预约:
1. 适用第二条第三至第九项的情况。
2. 未登记第三条第一项中规定的事项。
3. 在要求支付第四条的申请金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若根据前款规定取消预约,且已收取预约金的,本设施将退还该预约金。
第七条(入住和退房时间)
1. 入住时间为下午3点起,退房时间为上午10点前。
2. 除非本设施另行批准,超过上午10点的延时不可接受。
第八条(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应在指定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或在本设施支付。即使在住宿者开始使用客房后未继续住宿,住宿费用仍会收取。
第九条(使用规定)
住宿者在设施内需遵守本设施所规定的使用规则。
第十条(拒绝继续住宿)
在以下情况下,即使住宿期间仍在,本设施也可拒绝继续提供住宿:
1. 适用第二条第三至第九项的情况。
2. 非住宿者进入客房。
3. 不遵守第九条规定的使用规则。
4. 在寝室内吸烟,或恶意破坏消防设施等不遵守其他使用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住宿责任)
1. 住宿者在本设施进行住宿登记或进入设施时,设施的住宿责任开始,住宿者离开设施时结束。
2. 如本设施无法提供客房,除因天灾或其他重大原因外,将协调相似价格的其他住宿设施。
3. 在上述情况下,本设施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住宿费用。
第十二条(寄存物品的处理)
1. 前台可免费寄存物品。
2. 住宿者在设施内携带的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若非设施故意或重大过失,遗失、损坏等情况下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行李或携带品的保管)
1. 若在住宿前寄存行李,设施未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 若住宿者退房后将行李或携带物品遗留(包括保险箱内物品),设施将保管180天,贵重物品上交至最近警署,其他物品则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
住宿者可在入住当日下午2点30分至退房日早上10点30分使用停车场。
第十五条(住宿者的责任)
1. 若因住宿者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本设施损失,住宿者应赔偿(包括设施内物品的携带出)。
2. 若住宿者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使用规则,导致第三方受损或住宿者自己受损,本设施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管辖及适用法律)
本条款引起的所有争议,应由东京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并依据日本法律解决。
为了维护设施的公共性和安全性,使用本设施的客人必须遵守根据“Arts Inn住宿条款第9条”列出的以下规定。如果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根据“Arts Inn住宿条款第10条”,我们将拒绝继续提供住宿。
1.不得在本设施内使用可能引发火灾的火器等。
2.禁止在本设施内、庭院、阳台及前面道路吸烟(包括电子烟)。如发现吸烟或带入烟蒂等,将收取33,000日元的清洁费和损害赔偿费用。
3.如邻近居民投诉,将要求您退房。
4.由于本设施位于普通住宅区,请勿进行唱歌大声喧哗或其他会给邻居带来困扰的行为,避免给他人造成不悦。
5.不得将以下物品带入本设施:
(1) 动物(除非是入住宠物友好型设施的狗)
(2) 发出强烈臭味的物品
(3) 过多的物品
(4) 火药、挥发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 非法持有的枪械、刀剑类物品
(6) 大麻、毒品、兴奋剂等
6.禁止在本设施内进行赌博及其他不良行为。
7.不得将外来客人带入设施内,也不得将本设施的设备、物品等移走、改造、带走或用于其他目的。
8.不得在本设施的建筑物或设备上安装异物,也不得将其移至其他地方。
9.由于本设施为多层建筑,请注意脚下安全,避免随意窥视。
10.禁止以醉酒状态使用本设施。